得 救 能 否 永 远 得 救

——评今日华人教会月刊的“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偶阅华福中心出版“今日华人教会月刊”一九八〇年一月号二十五页问题解答的“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读后觉得如鲠在喉,为着福音真理,敢提笔就正于诸贤达。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是有关福音真理的大问题,也是有关基督徒生死祸福的大问题。一定要根据圣经,详详细细,清清楚楚说明白,让未得救的人可以按图索骥,解决得救大事。让已经得救的人,明白自己已经得救,可以享受救恩之乐,保守救恩之福,一点错误不得。

今天教会里面,对于得救大别有四种人:1.明白救恩真理,也得着得救的恩典,内心满有救恩的把握和喜乐。2.明白救恩真理,但没有信心,仍旧没有得救。知是知了,但没有得着。3.已经因信得救,但不明白救恩真理,不知道自己已经得救了,每日仍为得救的事担心。4.不明白救恩真理,也没有相信,他们在教会阵营里,正是一群闲杂人(出十二:38

这四种人,第一种人最好;第三种人虽然好,但没有救恩的喜乐,仍过着忧愁悲伤的日子;第二种人知而不信,挂个空名,自己欺骗自己;第四种人最可怜,好像麦田里的稗子,鱼网里的水母和枯枝,等待丢掉。

我们传福音的人,有责任有义务,将救恩的真理向他们传开,把他们领到主耶稣十字架前。这是每一个福音使者,十分严肃也十分紧要的任务。

极其可惜,该文作者在提到“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大问题时,竟然开口就错。他采用问答的方式,自问:“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句话有何圣经根据?对我们有何意义?

接着就自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句话,并不是直接从圣经而来的话……

他想轻轻一抹,用“并不是直接从圣经而来的话”就把“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抹煞掉。为着方便读友研究起见,兹将该文答案照录如次:

“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句话,并不是直接从圣经而来的话。这句话若是指‘信徒的坚忍’(The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而言,那就是基于圣经的真理;若是指‘一次举手决心,永远得救’,就不见得有何圣经的根据,因为圣经有例,许多起初有心跟随主的人其后都退去了(约六:66);一些奉主名传道,赶鬼、行异能者,最后见主时,主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罢。’(太七:22-23)甚至一些蒙了光照,于圣灵有分,尝过天恩滋味者,也会离经背道(来六:4-6)。主只是应许,凡凭信心到他面前来的,主总不丢弃他,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约六:37,来七:25)。‘信心’是抓紧耶稣基督的恩典的内心态度,而不是‘举手’或外表承认的行为。”(笔者注:笔者将该文分为两段,前面一小段照录如上;后面一大段,是论“圣徒坚忍”,因与本文无大关系,故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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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的错误,需要辩证的,第一,“‘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句话,并不是直接从圣经而来,”

不错,“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并不是圣经的字句。圣经有“得救”,有“永远得救”,但没有“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字句。不过圣经虽然没有“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字句,但圣经却十分清楚地,突出地告诉我们,一个得救的人,他所获得的救恩,乃是“永远得救”的救恩。

约翰十章二十七至二十九节是那么清楚:“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

这里的“永不灭亡”就是“永远得救”。主耶稣特别提到他的手和父的手,意思说这两只手就是双重保障,保证你们永不灭亡,永远得救。

希伯来书第五章提到基督是大祭司,第九节说:“他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

基督是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他体恤我们的软弱,呼召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四:14-16)。

这位大祭司如今作了更美的中保,“反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来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七:25

“拯救到底”是不是“永远得救”?

上面这些话不但给我们看见“永远得救”是上帝自己的应许,并且是上帝赐给我们的奇恩妙爱。该文作者硬生生要把“圣徒的坚忍”栽进约翰第十章二十七八节里面,将“圣徒的坚忍”来完成基督救赎的恩,真是不改。

亲爱的朋友,请你把约翰第十章二十七至二十九节,读它五遍,十遍,你就会越读越清楚,那个“永不灭亡”是主耶稣的应许,是白白的,没有条件的;只要接受他的救恩,只要你是他的羊,你就可以白白得着。

第二,或者有人问:“拯救到底”,“永远得救”,这话没有问题,究竟什么时候可以得着“永远得救”?

答:一个罪人因信得救,他一次得救,所得到的就是“永远得救”的救恩。

问:“一次得救”是什么意思?难道有二次得救,三次得救?

这些话问得好,现在让我们用些时间思想:

罪人什么时候可以得救?

“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24)。

“不至灭亡”,“得永生”,“已经出死入生”,这一些,都是当你相信,接受的时候,主所成就的救恩。

主的救恩是完全的,永远的,因此你所获得的,乃是“永远得救”的救恩。

提到因信得救的道理,说来倒蛮有趣。记得四十多年前,当我开始事奉主时,那时候“因信得救”的道理,实在暗晦不明。

记得一次到某处讲道时,他们告诉我,数年前倪柝声先生的母亲到那边讲道。她讲得救的道理。她先问谁已经得救,请举手,一次再次,无人举手。最后该堂牧师才把手举起来。会后长老会众揶揄着牧师说:牧师你什么时候得救?我们为什么不知道?牧师嗫嚅着说:你们个个不举手,我也不举手,实在太不好意思。

牧师是为着不好意思才举手,你可以想见那时候,人对得救的道理实在是一无所知。

有一次我到某地讲道,半路经过一礼拜堂,进去歇脚。跟该堂的老牧师谈道,我问他得救未?他说不知道,将来死了上得天堂就得救,入不得天堂就不得救。我听了忙问,这样你不是天天提心吊胆,对得救没有把握么?

他反问我,那么你得救了吗?我答:感谢主,我因信接受主耶稣的恩典,我已得救。这位老牧师不听犹可,一听真是气得七窍生烟,他骂我说:你这后生小子,懂得什么,我传道数十年,还不知道得救未?你就侈言已经得救,你实在太大胆。

我答:不是我太大胆,一切乃是主的恩典。

四五十年来,得救的真理因着神的仆人使女,不住的传,不住的见证,到现在可说是大得释放。

现在提及得救,很多人都懂得:

(一)他们已经因信得救。约翰三章十六节“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五章二十四节:“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既然“已经出死入生”,就说明得救是已经完成的事,不必等待死后才知道。

(二)主爱我,他爱我爱到底(约十三:1),主救我,他一定也拯救到底(来五:9 :25)。

现在让我们思想“一次得救”这句话。

照我所领会的,过去的奋兴会,布道会,或者个人布道,有人决志信主,领导的人就告诉他们,你已经决志相信,你就已经得救。可是不旋踵,那些决志的人,一再犯罪(跌倒)。那些决志者的心中,满以为一个得救的人应该不会再犯罪,既然再犯罪,就证明他们还没有得救,因此在再一次的奋兴会或布道会中,他们仍然伤心地再来求主拯救。有人不但是再次,可能三次四次。因为他们不懂得一个得救的人,仍然会犯罪(跌倒),他们虽然是出死入生,但在“生”的旅途中,仍有跌倒犯罪的可能(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的经历,十分清楚刻画出一个得救的人向罪恶斗争的经过)。他们不明白“得救”与“完全圣洁”并不相同。“得救”像一个初生的婴孩,“完全圣洁”是长大成人。其实一个精壮的勇士,也有跌倒失败的可能。我想最初那一位发明“一次得救”的人,目的就在强调那些已经得救的人,他的得救是永远得救,因为凡到主面前来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来七:25)。他们因信所得到的救恩,乃是“永远得救”的救恩。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得救了就在基督里起了一个头,正像一个人“一次出生永远做人”一样道理。你做人做失败了,只要你重新决志,你用不着跑来对妈妈说:“妈妈我想钻进你肚子里,让你再生我一次,给我一个新起头。”一个信徒只要“因信得救”,他所得到的就是“永远得救”的恩典,纵然以后他生活失败了,只要他悔改,像浪子回头(路十五章)就算,他用不着“主阿!主阿!再给我第二次得救,第三次得救”(注意:这里的“得救”是指着“出死入生”那人生转捩点的得救。)

第三,细读该文,可以看出该文作者对于得救的真理,犯了基本错误,他是不相信因信得救所得到的乃是“永远得救”的救恩。他认为必须“圣徒的坚忍”才能得到“永远得救”。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句话,并不是直接从圣经而来的话。这句话若是指“信徒的坚忍”而言,那就是基于圣经的真理……

他对于救恩的认识,正像上文我所提到的,三四十年路经某礼拜堂那一位老牧师的信仰,“将来死了上得天堂就得救,入不得天堂就不得救”;你信耶稣,要看你能否坚忍,能够坚忍就永远得救;不能坚忍就不能永远得救。该文作者不但这样破坏了救恩的完整性,而且硬生生把“圣徒坚忍”栽进约翰十章二十七八节,歪曲了救恩的一贯性。

如果必须“坚忍”才能得救,那么得救就不是“永远得救”。今天你能坚忍,可以得救;明天不能坚忍,说不定你已经不能得救。每日行情不同。如果必须坚忍,才能得救,那么这救恩不但是出于神,也要等人去完成,这救恩就不完全。这种有如“钟摆”的救恩,不但把基督的救赎打了个折扣,而且带给信徒一种无把握,像钟摆一样的不安定生活,今天得救,明天可能不得救,实在太苦了。

我们必须极其清楚地认识基督救恩的完整性。他在十字架上所给我们完成的,乃是百分之一百,你不能加上什么,也不可减少什么;任何加上或减少,都损害了基督救恩的完整性。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

“也不是出于行为”,“不是”就是“不是”,“坚忍”也不是。这并不是说“坚忍”不好,只因基督的救恩是百分之一百完成了,谁要把另外的东西加上,就是“画蛇添足”,破坏了基督救恩的完全。

读罗马书和加拉太书,可以看见初期的犹太基督徒,他们信了耶稣,也抓紧了割礼。他们认为“割礼”是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的约,割礼证实你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基督徒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子孙(或者说信心的子孙),因此他们必须接受割礼,才能够成为亚伯拉罕实在的子孙,才能够称义,在上帝面前才有地位。

保罗坚决地反对他们的观点,保罗认为基督的救恩已经百分百完成,我们只要因信接受,就得以称义;任何行为,就算是上帝自己所设立的“割礼”,也不能让它闯入,让它损害基督救恩的完全和美丽。

读使徒行传和保罗书信,你可以看见保罗就因为坚持基督救恩的完整,遭受了犹太人甚至犹太基督徒的迫害。保罗在加拉太书五章十一节慨叹地说:“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若是这样,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保罗受逼迫,被讨厌,就因为他坚持原则,坚持福音真理的纯正。

第四,或者有人说:这么说来,好行为岂不是没有价值,信徒的坚忍没有用处?

答:好行为不但有价值,而且有需要。它的价值,不是在得救方面,而是在得救以后。人不能用好行为来赢取救恩,但却藉着好行为来印证他的得救。这个次序不能混乱。

主耶稣说:“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五:16

“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五:48

一部罗马书从第一章至十一章,讲得救的生命,十二章至十六章讲得救的生活。

一部以弗所书第一章至三章,讲神怎样预定救赎我们,第四章至六章讲我们应当怎样有救赎的生活。

一部歌罗西书第一、二章讲真理,第三四章讲实际生活。

全部圣经十分注意好行为, 一个得救的人就是藉着好行为印证他所蒙的救恩。

坚忍这个字虽然只在以弗所六章十八节用过一次,但同义词就如持守、坚持、忍耐,却是一而再地常常出现,要我们站稳,坚守所信的道。

无论好行为,无论坚忍,这些都是每个得救人必须注意的事。

或者有人问:如果一个得救人,没有好行为,不能持守所信的道(坚忍),是否仍然得救?

这是一个争辩不休的问题。

笔者要十分小心提出意见:1、“得救是本乎恩”,既然是恩典,就不必代价,只要你接受就可以白白得着。

2、得救是神的恩典,你得救是本乎恩,得救了仍须保守自己在神的恩典中。小儿子在父家中,纵或有过失,有非为,但他仍然是“家”一份子,可以享受“家”的福分。一个得救人也是如此,我们要保守自己在神的恩典中,纵或有过失,犯罪(有人叫跌倒),靠主宝血,仍然是一个蒙恩得救的人。

3、当小儿子离家成为浪子,他再得不到家庭的温暖,享受和福分。一个得救人如果从神的恩典中坠落,离弃神的救恩,他就要落在诸般痛苦中。

4、当浪子悔悟,回转头来,父的膀臂仍然向他张开,欢迎他回归。一个得救人犯了罪,离弃神的恩,什么时候悔悟,神什么时候都欢迎他回来,叫他重新蒙福。

如果有人问:倘若浪子不肯回归又如何?

那不是神不爱他,使他自绝神的爱,顽梗到底。不是神不能救他,是他自己要离弃神,离家浪荡、自寻死路。他的结局如何,读者可以想见,不庸词费。

我的结论乃是:蒙恩得救是永远得救。只要他在神的家中,他将永远蒙福。他有时跌倒,有时犯罪,主的宝血永远有功效(约壹一:9)。如果他故意犯罪,离弃神的恩典,他将像浪子一样,多受管教,他随时回转,神仍然接纳。如果他顽梗到底,犯了该死的罪,那么,神会照着公义,真理审判他(约壹五:16

第五,该文作者把“一次举手决志”指为“一次得救”,错误得如此离奇,实是天大笑话。我还是第一次听见“一次举手决志永远得救”,也是第一次听见传道人把“一次举手决志”,指为“一次得救”。

“得救”是罪人在神面前因信蒙恩的奇妙经历。“举手决志”只是某个人外面的表示。他的举手是不是真决志,恐怕只有他自己才知道。就算他真决志,圣经并没有告诉我们“决志得救”,圣经只告诉我们“因信得救”, “决志”出于人,可能出于理性,可能出于情感。真的“信心”却是神赐给人的,两者截然不同。该文作者大概不满意未信者“举手决志”;但因不满意而故意把“举手决志”指为“因信得救”,如此混乱真理,不是传道人应有的态度。

第六,该文作者引用马太七章二十二三节那些恶人,为一次得救不能永远得救的例证,也引用错误。那一段不是指着因信得救的人,而是指着那些“奉主名传道,赶鬼,行异能者”。换句话说,是指着圣品人。今天教会里面有一群能讲道,能赶鬼,能行异能的大牧师,但他们却是作恶之辈,将来要受审判。该文作者把对“工人”的警告,拿来对“得救者”,“张冠李戴”,引用错误。

第七,该文作者所称“‘信心’是抓紧耶稣基督恩典的内心态度”,也欠妥。“信心”不只是一种态度,而是一种动作。单是态度不够,真正的信心是叫人敞开心门,接受耶稣基督进入心内,使基督因信住在你们心里(弗三:17

至于说“信心……不是‘举手’或外表承认的行为”, 也令人费解。照我所知,一个人必须有诸内然后才能形诸外。外表的承认,如果出于实在,正是信心的表现。主耶稣不止一次说:“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太十:32-33)。“凡在人面前认我的,人子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必认他(路十二:8-9)。经上又说:“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上帝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 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十:9-10)”“……我们若不认他,他也必不认我们。”(提后二:12)真正的承认,正是真实信心的表现。为什么想轻易把基督所看重的“承认”一笔抹煞,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第八,至该文作者指“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不是直接从圣经而来,就想轻轻抹煞;但他所强调的“圣徒的坚忍”,圣经遍找不着,却说是“基于圣经的真理”,双重标准,怎能服人?

照我所知,有些道理在圣经字句中可能找不到。就如“三位一体”,从旧约到新约,无法找出来。虽然如此,但“三位一体”不但是圣经的真理,也是圣经的基本教义,历代教会还用它作标准,来作为“教会”与“异端教派”的分野呢!(阁下想明白永远得救的真理,请买一本宣道书局出版拙著“得救与永远得救”一读。)

  

选自“呼喊”季刊(第二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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