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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命树和圣城除名?

 

启廿二:18-19─「我向一切听见这书上预言的作见证,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什么,神必将写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什么,神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份。」

 

这一节被用作反面质疑的经文中,要注意以下各点:

 

1.若要以本节经文作为信徒必再灭亡之根据,必须先定准本节中的「若有『人』....」专指已重生得救了的人,否则这两节经文根本不能作根据。实际上本节应指所有不信圣经是神的启示,而想增删的人。

 

2.任何解经家都同意这两节经文,是针对神的启示而发的警告,不是讲得救问题。神的启示已经完全,不容增减。增减的人更可能是教内异端或教外的反对者。

 

3.用这两节经文论得救问题,是一种侧面或反面的推理,以启示录这本书的特别体裁而论,用侧面或反面推理作根据,显得特别软弱,例如:启示录二十二章二节:「....叶子乃为医治万民」是否证明那时「万民」都患了病?这种「推理」在启示录中并不妥当。

 

4.「写在这书上的灾祸」是否一定指灭亡(灾祸原文是多数式)?「从....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是否肯定指永火?按启示录廿二章十四节:「那些洗净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权柄能到生命树那里,也能从门进城。」看来已洁净的人,也在城外或在城内外出入,未必都在城内。这样,我们是否承认对这些经文还无法完全明确了解?用还不能明确了解的经文,作为肯定「必再灭亡」的根据,是否合宜?

 

5.按这两节经文的本意,既是为保证神启示的完全,而警告人不得从中增减。若从侧面把它引用在真信徒会灭亡方面,是否已经「加添了」它们原来的用意?原来的用意只是警告不得「加添」或「删去」神的启示,现在却变成警告得救了的信徒,若不「战兢恐惧....」,若不恢复起初爱心,若不努力进天国,若不「丢弃万事....」,若不「攻克己身」....,就可能灭亡。

 

F这是否改变了这警告的原来目的?是否叫人注意从侧面推理所引起的问题,过于这两节经文本来要针对的问题? 所以,用这两节经文作为怀疑得救之恩是否可靠已增加了它们的原意,又作了错误的应用。

 

作者:陈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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