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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耶稣说永不灭亡
约十:28-29─「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祂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
1.主怎样保证「永不灭亡」?
按这段经文的上文,主耶稣所讲的是指那些真正属主的羊(参约十:26-27),祂保证他们「永不灭亡」。任何跟这样保证相反的论调,都必须加上人的推测或带有偏见的曲解。例如,有人说「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这「谁」不包括那个信的人自己,别人虽然不能从祂的手里把他夺去,那个人自己却可以从祂手里跑出来。这种解释最低限度也是很牵强的误解。这完全不是经文本身的意思,而是人从经文原有的意思之外加进去的。注意:
1.「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已经是一项直接论到得救方面明确的保证。
2.「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是重复加强上面的保证。「谁」最自然的解释是指任何人。「谁也不能」就是不论任何人也不能的意思。
3.「我父....比万有都大」,「万有」指一切受造之物。不论人、鬼、物都不能从父神手中把他们夺去。这是第二次重复加强上文的语气。
4.「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第三次重复加强永不灭亡的语气。
5.「我与父原为一」(参约十:20)。这不但说明父与子的合一,且把上文所说的属祂的羊的永不灭亡,再加上一重父与子合一的全能保证,是第四次重复的保证。
2.谁可以推翻主的保证?
这么强调而重复的保证「永不灭亡」,用这么有力而具挑战性的口吻说无论「谁」或「万有」都不能从父与子的手里把属祂的人夺去,对这么引人注意的应许竟然有人说这保证的背后还有一个「暗底」没有揭露出来,那「暗底」竟是那些属主的「羊」自己可以从父与子的手中出去投入灭亡!这岂不是像一个狡诈的商人在一项合约上,写了许多有利而确保签约的人可以得着利益的条件,却把最具关键性,可以使整个合约变成废纸的部分很技巧地隐瞒起来,使签约者稍微疏忽便中计!
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经文本身没有暗示这「谁」不包括那蒙救赎者本人,反倒相当强的表明包括所有人,甚至「万有」也在内。这种引人怀疑这宝贵应许的观念是人加进去的。并且是按反面推理加进去,主要的作用只为削弱这强有力的保证,维护人的学说。
3.不可故意曲解主的应许
若有人故意误解主耶稣明说「永不灭亡」的应许,把主的保证看作是使人随意犯罪、无须持守真理的教导,甚至将主宝贵的救恩当作教人纵欲妄为的异端,故意照一般人间靠善行得救的宗教原理,歪曲了基督救恩的解释,是有恶意的先曲解后定罪。从主耶稣与众使徒以来,那些逼害基督徒的人,都用这种先歪曲后定罪的手段,使许多忠心信徒与传道人饱受苦害,是信徒决不该效法的。
世上没有任何人可以发出像主耶稣这样的保证。因没有人有资格完全担当我们的罪,也没有人能给人新生命,使人活出新的生活来。这是基督救恩重大特色之一。想要否定救恩特色的人,要把基督教沦为一般人间宗教,把救赎之恩当作放纵情欲的道理,会使那些对福音真道有偏见的人,加深他们对救恩的误解。这种存心是神所不喜悦的。
凭恩典得救(参弗二:7-8)的原理,绝不是说基督徒不必行善,而是说行善是理所当然的本分,不是功劳─「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人在惧怕刑罚之下所行的善,都不是真善。一有了可逃避刑罚的门径,丑恶的原形就显露无遗。福音的原理是教人存感恩和自觉不配的心行善,那样,才可能从内心表达到外在的行为上,才会有真正的善行。
二、主耶稣说:「没有一个灭亡的」
许多人故意用根本没有生命的假弟兄,作为得救了再灭亡的例证;但主耶稣却十分谨慎地先把假信徒从真信徒中分别出来,然后宣告信祂的人没有一个灭亡的。
约十七:12─「我与他们同在的时候,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了他们,我也护卫了他们,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好叫经上的话得应验。」
约六:37-39─「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
根据以上经文,请特别留意两要点:
1.十二使徒中的犹大不在内
「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主耶稣非常谨慎地把永不灭亡的人划了范围。只有「那灭亡之子」除外,而「那灭亡之子」按当时来说,是特指犹大。因犹大从起初就是不信耶稣的─「只是你们中间有不信的人。耶稣从起初就知道,谁不信祂,谁要卖祂」(约六:64-71)。「没有一个灭亡」直接指其余的十一使徒,因上半节所说的「我与他们同在的时候,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了他们,我也护卫了他们....」这些「他们」就是十一使徒。在此请再注意:
2.在彼得还没有三次不认主之前
那十一个使徒,不久就会因祂的被捕而逃散,其中最露锋芒的彼得将会三次不认主,甚至发誓不认祂。但这些事在这时还没有发生,主耶稣却已经说,祂「保守了他们....护卫了他们....没有一个灭亡」。主耶稣是在彼得三次不认主又痛哭悔改之后才说祂已保守了他们吗?不,祂是在彼得还未三次不认主之前就说他们之中「没有一个灭亡的」了!事实上祂是在彼得还没有痛悔之前就向神祷告交代了。可见了除了假信徒之外,所有属主的人都是根据主的保证得救,不是根据本身维持到最后才得救,因为彼得正是在他还没有为自己三次否认主痛悔之前,就已经由主耶稣宣告,他是不会灭亡的了。
全部新约,不论主耶稣或使徒们,从没有讲过一句话,直接跟上文所提的那些明确的保证相反。这些保证不是比喻,不是预表,不是间接的涉及,也不是反面推理,而是针对得救问题而发的直接明文。
三、永远得救与永远完全
1.永远得救(或作永远救恩)
来五:9─「祂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祂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
这里「完全」不是指主耶稣的人性或神性方面的完全,因为这些祂本来就完全的。这里的「完全」乃是特指祂救赎工作的完全而说的。因祂既受死而复活,为我们的罪付了完全的赎价,就使凡顺从祂的人可以永远得救。「凡顺从祂」,就是凡顺从神救赎的旨意,接受祂救赎功劳的人。
「根源」原文 aitios 按韦恩博士(Dr.W.E.Vine)的解说,此字除「根源」外,还可以译作「著者」、「创始者」,原意是形容促成某事之因素。
祂怎样成为我们永远得救的根源呢?祂既在救赎工作上得以完全,就成了我们永远得救的根源。「永远得救」不是靠我们方面维持到永远,是根据于祂救赎工作的完全。
「永远得救」有解经家认为应译作「永远救恩」,即全句应为「祂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祂的人,成了永远救恩的根源。」但注意,全节的意义,全在乎祂所成功的救恩对人的关系,不是仅仅要说明「救恩」本身是永远的,因祂所成功的救恩,人是否接受都是永远的,不会因人的不接受而变成不是永远。所以,若「永远救恩....」不是指得着的人获得永远的拯救,就变成多余的一句话,所以中文和合本把它译作「得救」,把得着救恩的人和永远的救恩之关系表达出来,表明祂所成功的永远救恩,是凡顺从祂的人所得着的。
2.永远完全
来十:14─「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参来九:12、14)。
得以成圣的人,就是指那些接受祂赎罪的功劳而得救的人(参来十:10-11)。所有因信进入基督里的,都是永远分别为圣归神的圣徒。因为这不是根据他们的行为,而是根据基督那一次献上自己为我们赎罪的功劳。本节「美国新标准译」本译作“For by
one offering He has perfected for all time those who are sanctified.”中文直译为「因为藉一次献祭祂永远完全了那些被成圣了的人。」注意:「祂完全了」(He has
perfected)我们,不是我们自己「完全了」自己,也不是靠自己努力维持到完全然后才得救。而是「被祂完全了」,祂把我们分别为圣了,所以得救。我们既被祂「永远完全了」,也就得救了。
反之,若不是「被祂完全」而得救,要靠自己做到完全才得救,请问你自己认为现在已经完全了吗?到什么时候才会完全?曾经「完全」过一阵子吗?要到什么程度才会一直完全而得救?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若想靠自己的完全而得救,就可以断言我们必定灭亡。但若诚心接受基督完全的救恩,就必得救。
四、「已经出死入生」
圣经对那诚信而重生的信徒,完全没有暂且得救的观念,倒是充满确实而定准得救的观念。如主耶稣在约五24所说: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这是非常强调的语气,「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下文廿五节首句也同样的强调)。「那听我话」就是「听」而接受主所传的道,又「信」?神是为人预备救主的神;‚而主耶稣就是神所差来的救主的人。「就有永生」,是现在就有,不是将来才有。「美国新标准译本」(N.A.S.B.)“has
eternal life”。下句又一反一正的加强补充这句话的意思:「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and does
not come to judgement,but has passed out of death”(N.A.S.B.)。
注意:不是将来可能有永生,是现在就有;不是这些信的人能保持到底,将来就可以出死入生;而是现在「已经出死入生」。像这么明白而直接讲论永生与灭亡的应许,不是讲比喻,也不是间接涉及得救问题的经文,主耶稣又反复强调其可信可靠。如果那些信了祂而已经出死入生的人,竟然又可能再「出生」而「入死」,或一再轮回着在永生与永死之间出出入入,直到离开世界,那时才真正确定是得救或灭亡的话,那么主耶稣这种讲法,是否故意使人误会?但基督的应许已经够清楚,所有使人对这确实的应许产生疑惑的推理,都是人自己加上去的,是经文本身所没有的。
此外,主耶稣还有许多类似的应许,都是直接的明文,兹略举数则:
「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5-16
「因为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三:17-18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三:36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会丢弃他。」约六:37
「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六:39-40
「耶稣对他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约十一:25
这么多明确而直接关乎信而得救的应许中,完全没有在「信」之外另加注明说信的人要自己保持到底才终于得救。我们只能在以下的两种结论中选取其一:(1)主耶稣有意误导人,以为信了就是一劳永逸地进入永生;(2)主耶稣的话全然可信。信祂是神所差来的救主的人确已出死入生,不该在祂明确的应许中再妄加推测。
五、祂怎样拯救到底?
来七:25─「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就是本章第十一至廿四节所讲不靠属肉体的条例,却靠着祂「无穷之生命的大能」而作我们的大祭司;靠着祂「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而进到神面前的人,也就是靠祂的救赎而得救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或许有人会这么说,「凡靠着祂的」祂固然可以拯救到底,但什么时候不靠祂,祂就不能拯救到底了。如果这种说法是对的,那么「拯救到底」这句话就完全多余,紧接着的下句「因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也成了多余的;圣经只该说「人随时靠祂,祂就能拯救,随时不靠祂也就随时灭亡」。不然圣经本身就会有不诚实的成分。难道受灵感写圣经的人,故意用过分绝对的口吻,使人误以为基督的拯救是拯救到底的,其实所谓「拯救到底」全在乎信的人方面怎样维持到底?当然不是。祂所以能拯救到底,是因祂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而祂的祈求是必不会落空的,例如:
彼得三次不认主之前,主己替他祈求,叫他回转以后可以坚固他的弟兄(路廿二:32)。
注意:来七章廿五节的上文,一直在证明这位新约大祭司本身的完全,可以靠祂进到神面前;也指出旧约的祭司与条例的不完全,不能靠着他们进到神面前。整个比较的重点,在说明那永活的大祭司基督本身的完全,所以凭祂的永存与大能,能拯救那些凡靠祂进到神面前的人,且能拯救到底。这「拯救」的重点,一直是放在基督方面。英文几种标准译本在全节之前都有
therefore,
hence或 wherefore 即「所以」或「因此」....的连接词。把廿五节祂能拯救到底的原因,跟上节祂祭司的职任之永远长存连接起来,是因祂的职任完全,所以祂能拯救到底,不是信祂的人能保持自己到底,祂才能救我们到底(参下文来七:28-29)。
所有认为要信的人自己保持到底才得救的讲法,都是有意或无意地轻视了上下文的重点,把神学派系的见解加进去的。
上文主耶稣警告彼得不认祂时所说的话,不可轻忽─「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去信心。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弟兄」(路廿二:32)。主耶稣为彼得祈求的结果如何?叫他「回转」,不是任凭他留在不敢认主的地步。不但「回转」,又在回转后,坚固别的信徒。(注意:圣经从未记主耶稣为那「从起初就不信」─约六:64的犹大祈求)事实证明彼得确从三次不认主的失败中「回转」,且成为主重用的使徒。
六、得救的信徒可以不悔改吗?
圣经从没有说信徒得救之后可以不用悔改,但不信基督救恩稳固的人却以为既然得救之恩是永远的,不靠人的行为维持得救,那就可以任意犯罪也不用悔改了。这是人间的道理,是「将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自己情欲的机会」的异端(犹4节)的评论。但从教会的工作经验中,似乎确有一些看来很热心的信徒,后来堕落犯罪,到死也没有悔改的表现,他们是否得救?这问题在于:
1.怎么确定他在弥留之间也没有悔改?因人在临终不能说话时,仍可向神祷告。这不是推想,是笔者亲身的经历。1995年初,笔者心脏病猝发,心肌大部分损毁,不能说话,甚至听不见亲人在耳边说的话(五官之中耳朵是最后失去知觉的)。但在最后时刻,仍能向神祷告:「主阿,你若要仆人继续在文字事奉,求你显出作为。若要接仆人回去,求你让我早些到你那里。」可见在人以为昏迷的人,仍可祷告(参约拿在鱼腹中祷告)。
2.教会中热心的信徒,未必已清楚得救。在现今教会对接纳「信」的人的宽度看来,更是如此。
3.真信徒犯罪神必管教(来十二:6-10)
真信徒就是神所爱的儿女,希伯来书明说,神必管教祂的儿女。亚伯拉罕说谎受责于外邦族王(创二十:9);大卫犯罪刀剑不离他的家(撒下十二:10)。今日基督徒犯罪,神岂不管教?但对那些不信的人,神会「任凭」他们刚硬自己的心,如法老王(出四:21小字),故意不信的人(罗一:21,24),附从敌基督的人(帖后二:10-11)。
1.犯什么罪才要悔改?
更重要的是这种怀疑的人,还没有摆脱靠人的善行得救的观念。我们得救,不但信主之前不能靠不犯罪,信主之后也不能靠不犯罪,全然是靠基督的救赎,神以基督为我们的圣洁,我们才得救。
因若看见信徒犯罪堕落却未悔改而困惑的人,基本上都陷一种错觉之中,以为信徒犯小罪就可以得救,若犯大罪就要有明显悔改的表现才得救。其实神对罪的要求,无论古今中外,信徒或非信徒都是一样的公义。「....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启廿一:8)没有任何人可以例外,所不同的不是神不罚信徒的罪,而是罚在主耶稣身上。信徒得救不单凭神的慈爱,且凭神的公义。主耶稣既为我们的罪受了公义的惩罚,我们才可得免罪。
2.罗得的例子
让我们看罗得的例子,罗得恋栈所多玛,生活没有见证,后来又因醉酒而跟两个女儿发生关系....,实在看不出他有什么明显悔改的表示。但新约使徒对他的评论是─「只搭救了那常为恶人淫行忧伤的义人罗得,因为那义人住在他们中间,看见听见他们不法的事,他的义心就天天伤痛。」(彼后二:7-8)注意罗得与扫罗不同,扫罗不论新旧约圣经,未给我们任何关乎他是否得救的判语,但罗得很清楚是一个得救的人,因他有生命的表现。使徒彼得明说他是「义人」,又说他对当代人的不法,他的义心就天天伤痛。可见他对罪有感觉。
3.到什么程度才灭亡?
圣经对于什么人会得救,什么人会灭亡,什么时候得救,都有相当清楚的说明,正如主耶稣所保证的:信祂的人已经出死入生,不信的人已经定罪。得救是今天就可知的,如果我们认为信了不一定得救,要到最后才确知,那么一个人信了主之后,到什么时候才得救?如果退后失败,到什么程度才算一定灭亡?圣灵既然永住信徒心中,信徒堕落到什么程度圣灵才离开他们?有什么经文说明不是「永不灭亡」?不是「已经出死入生」?不是「今天」得救?不是圣灵永远住在基督徒心中?不是「不再作外邦人」?不是「拯救到底」?....必须有同样明确的根据,不能单凭反面质疑作根据,
4.信徒犯罪应立即悔改
虽然得救的信徒可能临终仍可悔改,但信徒犯罪应随时认罪悔改。圣经劝告所有人都要悔改,所有人之中大致分两类:
1.未归信独一真神,或未接受福音的人─圣经说:「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一:15)。又说:「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鉴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徒十七:30-31)。对未接受福音的人是要悔改信福音,从撒但的权下归向神(徒廿六:18)。
2.对已信主的基督徒,圣经劝告我们要从失败错误中回转─「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责备你,就是你把起初的爱心离弃了。所以应当回想你是从那里坠落的,并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你若不悔改,我就临到你那里,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启二:4-5)。又说:「我曾给他悔改的机会,他却不肯悔改他的淫行。看哪,我要叫他病卧在床,那些与他行淫的人,若不悔改所行的,我也要叫他们同受大患难」(启二:21-22)。基督徒失去起初的爱心,已经是当悔改的罪了。若犯罪行恶就更不用说了。另有些信徒在真理上或事奉的动机上失迷了方向,这些人也要悔改,不悔改就难免受管教─「受大患难」(启二:22末)。在今世及时悔改的信徒(如大卫),在永世可不受亏损,如摩西接受了管教,不得进迦南;却在基督山上变像时,在荣光中显现。可见他在永世中,未受亏损。
F所以,基督徒虽因承受基督的义而称义(林前一:30,腓三:9);却仍当常存求神喜悦的心,「喜爱公义,恨恶罪恶」,犯罪立即悔改,这才不徒受主的恩典。
作者:陈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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