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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礼这仪式原本只与亚伯拉罕的子孙以色列人有关;因神与亚伯拉罕立约时,以割礼为立约的记号。所有亚伯拉罕的子孙与奴仆,生下来的男丁,第八天要受割礼(参创十七:9-14)。但对今日的基督徒却没有关系。为甚么我们要研讨使徒保罗对当日割礼派的驳斥跟我们的关系?因为:
1.有部份基督徒把旧约以色列人守的割礼与基督在加利利山显现时,吩咐门徒要去使万民作祂的门徒,并「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参太廿八:19),而将割礼与洗礼混为一谈。
2.割礼与受水礼在仪式和对象两方面都不同:如割礼只为亚伯拉罕子孙中的男丁施行,施行的目的是证明他们遵守了神跟他们祖宗所立的约,成为神的子民。而受水礼却表明信徒已归信基督,向众人见证受礼者已经是基督门徒,不分男女、种族,都在基督里同归于一(参加三:28)。
3.割礼的仪式与对象虽与水礼的仪式和对象不同,但其属灵的意义却有相同的方面。例如:割礼是表明割去人肉体的意念和情欲;水礼的仪式表明与基督同死、同葬、同复活,也包括了将肉体的邪情私欲与基督钉死的意义(参罗六:1-4)。今日的基督徒无须行割礼,因圣经明说:「你们在祂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参西二:11)。
4.使徒保罗时代,犹太人早已把「受割礼」作为他们是神子民的夸口,且以为外邦人不受割礼就不能得救(参徒十五:1)。因那受膏的弥赛亚是神应许给亚伯拉罕子孙的。这种观念,使徒认为破坏了「恩惠的福音」(参徒二十:24)的原则,使那凭恩典得救的福音被更改了,变成在神的恩典之外仍须加上人的行为─割礼这种仪式。这种观念对今日基督徒对救恩原理之明了大有关系。这是我们要研讨这问题的原因。
一、保罗严斥割礼派
经文:「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藉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一:6-10)
在全部新约书信中,找不到像这几节经文那么严厉而不留余地的责备的话。究竟甚么是「别的福音」,会使加拉太的各教会偏离正路,陷入错误,以致使徒在书信的开端就用这么严厉的话指正他们呢?使徒在指明「别的福音」不是福音后,随即解明:「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7节)。把基督福音更改了的「福音」,就变成「别的福音」。
从使徒行传十三至十五章中,可见当时犹太人中认为只有受了割礼的人才可以领受救恩;而使徒保罗所传的福音,却认为福音是为一切信的人(参罗一:16)。犹太人拒绝救恩,他们便要向外邦人传福音,而犹太人锲而不舍的一直紧追着保罗,多方逼害(参徒十三、十四章)。在徒十五章耶路撒冷会议之后,犹太人仍在帖撒罗尼迦(参徒十七:5-15)、哥林多(参徒十八:12-17)追逼保罗。又在保罗已建立的教会中,主动的要误导信徒,不能单信福音,还要受割礼才得救(参徒十五:1─安提阿教会;参腓三:2─腓立比教会)。保罗在写给加拉太教会的书信中,一面辩明福音中的主要基础─因信称义之道;同时又严责那信福音要加上割礼才得救的道理,是「别的福音」,不是使徒从神所领受的福音。
二、基督的福音与别的福音
甚么是基督的福音?甚么是别的福音?别的福音怎么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呢?基督的福音,简单说是包括基督的生、死、复活、再来、所成功的救赎之恩,并且按「本乎恩,也因着信」(或作藉着信)之原则而赐给人的。我们得救是因为基督已成功了这救恩。「别的福音」并不是反对或推翻原来的福音内容,而是另外加多或减少一些内容,使福音在重要的原理上有了更改。普通人虽然不觉有甚么大的分别,但在使徒保罗看来,却是非常严重的问题,所以他责备传这种福音的人,是「应当被咒诅」的。他一再重复这话。在他所写的书信中,这样的语气是不常见的。保罗是个忠心的福音使者,他自己见证说:「我却不以性命为念,也不看为宝贵,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从主耶稣所领受的职事,证明神恩惠的福音」(徒二十:24)。他真的为福音不顾性命,正因为这样,他对那些更改福音,混乱真道的人,采取了非常严厉的态度。圣经的文字简洁,像以上这一类重复,是特别强调的语气,以表明事件的严重。
三、凭割礼得救有甚么错?
在保罗写加拉太书的时候,有些犹太割礼派的异端,主张在基督救恩之外,再加上割礼的仪式,才可以得救。犹太人认为,救恩是为受割礼的犹太人而设。因为神应许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赐他一个使万国得福的「后裔」(参创廿二:18),所以外邦人要信耶稣,必须先受割礼成为犹太人后,才有权承受救恩。这样,割礼无形中成为领受耶稣基督救恩的先决条件。
圣经对当时犹太人这种观念已有结论,如:徒十五:1─「有几个犹太人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保罗为此跟这些人大大争辩。当时彼得也站起来说:「诸位弟兄,你们知道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神也为他们作了见证,赐圣灵给他们,正如给我们一样....。」(徒十五:6-11)
四、二使徒同一见证
注意这几节经文显示,彼得向耶路撒冷众使徒和众长老所见证的,与保罗在加三:2、5节所证明的意义相同─证明受圣灵是因信不是因行为,并且显明不论彼得与保罗都明确的指出「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参徒十五:11,弗:二:8-9)。注意:彼得跟保罗一样,认为除了信靠基督的救恩之外,还要加上割礼这类仪式才能得救的话,就不是「因主耶稣的恩」得救,而是凭人的行为守律法得救了!但神的救恩不是要我们靠行为维持得救,倒是因信领受那与我们永远同在的圣灵,并靠圣灵维持我们的信心,不但靠圣灵入门,也靠圣灵奔跑天路,直到见主面的日子。若认为靠圣灵得生命「入门」,却要靠人的礼仪或行为去成全,就等于认为基督的救赎未完全,人仍须凭自己加上某些善行才得救。
五、割礼派之错误对今日信徒之意义
其实按加三:3-16,救恩非仅为受割礼之犹太人,也为未受割礼的万国的人,这早已是神的旨意。犹太人却误解了神的应许的真义。
为甚么保罗因为犹太人的割礼派,主张外邦信徒必须受割礼才可以得救,便认为是更改了基督的福音?保罗是否小题大做,矫枉过正呢?不是。因为这是重要的原则问题。圣经明说:「本乎恩,因着信」而得救的原理「不是出于自己....也不是出于行为」(参弗二:8),恩典是白白得的(参罗四:4-5),不容许加上任何人的行为,无论在信之前或信之后都不可以。有人要在信主之前加上条件,要做些甚么才能得救;有些人认为在信后要加上条件,要有好行为来维持得救。这两方面的偏误虽不同,但它们在神的救恩之外另加上人的行为才可以得救的原理是相同的。
基督徒诚然要有好的行为,但好行为并非用来维持得救,因为用好行为来维持得救,与靠好行为得救是同一回事。若能用好行为维持得救,也就能靠好行为自救了,何须信耶稣?所以,保罗在此严厉责备那些认为要加上割礼才可以得救的人是更改了基督的福音。他们所传的是「别的福音」,因为「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参加二:21)有人把使徒所称的「别的福音」用以指新神学─基督教中的无神论者,就是那些不信基督由圣灵道成肉身、复活、升天、再来,以及圣经的神迹等超自然的记载的信仰。这等信仰诚然错误;但使徒保罗写加拉太书却不是针对这等人(有别的经文如林前十五:12-19;提后二:16-18....是直斥这种「不信派」的错误),而是直接指责那些以为得救是因着信,得救以后却必须靠行为成全的错误。使徒指责当时的割礼派就是最好的例子。
六、靠行为得救是「别的福音」
割礼原本不过是一种宗教仪式,但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把它当作靠律法称义(或靠行为得救)的代表。守一项宗教仪式原不是甚么大事,但它所代表的原则却非常重要。保罗将这些主张受割礼才可以领受救恩的人,看作是靠行律法得救的人,或说靠行为保持得救。以下的经文证明使徒保罗确是按这原则,把传要行割礼才可以得救的道理看作是该受咒诅的「别的福音」。
七、受割礼才得救就是靠守律法
1.谁是假弟兄
加二:3-5─保罗在这里将主张受割礼的人当作「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要叫我们作奴仆」。所谓叫我们做奴仆就是要叫我们守律法得救(参加二:7;加五:1)(在此「我们」是已信主的外邦信徒),并在律法之下成为奴仆。注意,这些犹太人并非说只要受割礼,就可得救,或说要放弃靠信心,单靠割礼得救。他们乃是说,虽然信主,还不一定得救,还该加上受割礼才真正得救。
2.保罗为何责备彼得
加二:11-16─在此保罗做了一件很不寻常的事。当时彼得在耶路撒冷作使徒,他教会的信徒都是犹太人。犹太人不与外邦人一同吃饭,起初原因是犹太人不吃不洁的牲畜,但后来渐变成犹太人的一种优越感,看不起外邦人,认为他们是污秽的。彼得是使徒,当然明白在福音原理下并无犹太人与外邦人之分,在主耶稣里面,大家都靠祂的恩典得救,本都是罪人,还有甚么洁与不洁?所以他到安提阿时,也跟外邦人一同吃饭;但后来耶路冷教会的犹太人来了,他们习惯不与外邦人吃饭,彼得因怕那些犹太信徒,也就不跟外邦信徒一起吃饭了!甚至,连巴拿巴也跟着彼得与外邦人隔开了。保罗一见他们所行的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责备彼得,而且是非常严厉的责备。
保罗为甚么要为着跟谁一起吃饭这样小事当面责备彼得呢?因为彼得这样做,等于承认了外邦人信主而没有受割礼的话,还不算是真基督徒,或像是次一等的信徒....!这观念所表现的原则非常重要。保罗要证明在福音真理底下,无论受不受割礼,是否犹太人,原来的身份尊贵或卑贱、或男或女,都成为一了!都是神的儿女了!这个原则保罗要持守。
如果说一个人信了耶稣还要加上割礼才得救,这割礼本身是在恩典以外再加上行为了。所以紧接着下文16节,保罗说:「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连保罗这么严谨的律法主义者,尚且不能靠律法称义,要藉着信称义,何况别人?保罗将主张受割礼的人当作靠行律法称义。换言之,今日我们信了耶稣,还要靠行为维持得救的话,我们就是迷失在加拉太的「别的福音」的错误之中,我们所信的就是保罗所严责的。凡虚心、没有成见来读加拉太书的人,都要承认这是使徒的观点。
七、责信徒易受迷惑
加三:1─「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你们呢?」本节末句的「谁」显然指上文保罗所指责的割礼派的异端,也就是第一章六节所说的传「别的福音」者,以及第二章五节的「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为甚么保罗会认为听从割礼派的道理,就是受迷惑?
注意:紧接本章一节之后的第二节:「我只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怎么保罗会把领受圣灵是因信心还是行律法,跟信主后加上割礼才得救相并论呢?他为甚么又把领受圣灵是因信心,是靠圣灵入门,作为反驳那些要「靠肉体成全」(即靠肉身上受割礼以成全其得救)的理由呢?可见保罗的观念中,看那些主张信主之后再加上「割礼」才维持得救的观点,就是靠行为称义的「别的福音」
1.靠律法就是靠行为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三:10-12)。这两节直接说明靠律法称义,就是靠行为称义。下文直到全章完,仍然本着相同的重点,辩明人称义(得救)是因信,不是靠行为或仪式维持。
2.基督徒是已蒙恩的人
全本加拉太书,一再说明基督徒是:
1.因信已经作了神的儿子(加三:26)
2.已经领受圣灵(加三:5),不用靠行为维持这生命的关系。
3.又已经在基督里「成为一了」(加三:28),不是继续藉行为达成为一。
4.已经算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不是藉行为维持到底才终于或可承受产业(加三:29)。
5.已得儿子名份,领受了儿子的灵,已可呼叫神为「阿爸、父」(加四:5-7)....。不是到临终之前一刻才可以呼叫「阿爸、父」。
加五:3-4─「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行全律法的债....」。照样,靠行为维持得救的人,也必然欠行全律法的债。「因为凡以行律法为本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另参加四:1-7、21-31,加五:1-4、5-10)(参拙作加拉太书、雅各书讲义)
八、保罗凭甚么称义
保罗不但在加拉太书中把那些认为信了主还要受割礼得救的主张,当作是靠圣灵入门却靠行为成全,且在较后写的腓立比书中,仍保持这种看法。他在腓立比书三章中警告信徒:「应当防备犬类,防备作恶的,防备妄自行割的,因为真受割礼的,乃是我们这以神的灵敬拜....不靠肉体的....」,这与他在加三:3所说「靠肉体成全」互相呼应。紧接在下文腓三4起,他见证自己如何有足够资格靠「肉体」夸口(即肉身守律法礼仪夸口),他却把先前看作有益的当作有损,「并且得以在祂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三:9)。使徒保罗对损毁基督恩典之福音的道理,绝不容情地加以反驳。
九、靠恩典得救者应有的圣洁生活
保罗既极力证明人得救,不但在信之前不靠行为乃凭恩典;信主后仍是不靠行为,仍是靠主恩典。这样保罗的生活见证如何?是否贪财好色,行为不端,骄纵自是呢?绝对不是。他的生活圣洁无可指摘,生命丰盛,灵性高超,是神人所能共证的。如:
1.对哥林多教会的人
a.「我们既蒙怜悯,受了这职份,就不丧胆,乃将那些暗昧可耻的事弃绝了,不行诡诈,不谬讲神的道理,只将真理表明出来,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林后四:1-2)。
b.「我也甘心乐意为你们的灵魂费财费力。难道我越发爱你们,就越法少得你们的爱么?罢了,我自己并没有累着你们,你们却有人说,我是诡诈,用心计牢笼你们」(林后十二:15-16)。
2.以弗所教会
「我并未曾贪图一个人的金、银、衣服。我这两只手常供给我和同人的需要,这是你们自己知道的。我凡事给你们作榜样,叫你们知道,应当这样劳苦,扶助软弱的人,又当记念主耶稣的话说,施比受更为有福」(徒二十:33-35)。
3.对帖撒罗尼迦教会
「因为我们从来没有用过谄媚的话,这是你们知道的。也没有藏着贪心,这是神可以作见证的。我们作基督的使徒,虽然可以叫人尊重,却没有向你们或向别人求荣耀」(帖前:二5-7)。
4.对腓立比教会
全卷腓立比书表现保罗丰盛而高深的灵命,在监狱中使御营全军得知基督的名字,虽有人传基督出于嫉妒,他却为「基督究竟被传开」而欢喜。他可以向腓立比信徒宣告「他活着就是基督,死了就有益处」,他们在监狱中满有喜乐,且能劝勉腓立比人要靠主喜乐(参腓四:1)。他对当时少数在经济支持他的腓立比教会说:「但我样样都有,并且有余....」。
正因保罗不靠行为得救,乃靠圣灵行事,凭爱心的原则行事,藉着信心经历与主同死同活的恩典,所以他能活出这么美好的见证。保罗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加拉太书中有三个十字架:1.「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2.「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3.「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这三个「同钉」就是我们与基督同死同活的经历。我的过去已与基督同死,现在活着,是主在我里面活着。基督徒如能体验这同死同活的经历,就不只能胜过罪,更能将基督的荣美表彰出来。
十、保罗身上的印记
加六:17─「从今以后,人都不要搅扰我,因为我身上带着耶稣的印记。」
这印记就是基督耶稣所赐给我们的圣灵,也是因我们顺从圣灵而有的见证生活。但对使徒保罗来说,他为着见证耶稣基督,受了许多逼迫,甚至被打至遍体鳞伤,这些伤痕就是他的印记了。你或许为了基督的缘故,长期劳苦,以致身上带着一种软弱,这软弱就成为你的印记。甚至你为基督的缘故真正被人打过,身上留下疤痕,好像保罗一样。这些疤痕是你为基督受苦的印记。
保罗说:「从今以后,人都不要搅扰我」,那意思就是说,谁也不要想我这个人还会爱世界,或还会再去行律法称义了,谁也不必在我身上打甚么主意了,因为我身上带着耶稣的印记。这是一个得到基督救恩,蒙了拯救的人,勇敢地为真理作的见证。他不单能靠主恩胜过罪恶,甚至影响了整个人类历史,因为基督的救恩临到他,他所经历的不只是灵魂得免永死,更是整个生命的改变。
F这也该是你我应有的见证,证明救恩的功效,远胜过人的自我努力,福音不是使人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乃是从生命的里面更新,而自然显露于外,这才是神的救法、人的真善行啊!
作者:陈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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