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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一面家庭的鏡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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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之道 |
夫妇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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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人而言,牛郎織女會河橋這個悱惻、纏綿、哀豔、傷感的神話故事,可謂家喻戶曉。 據「荊楚歲時記」所載:『天河之東,有織女,天帝之孫也。年年織杼勞役,織成雲錦天衣,天帝憐其獨處,許嫁河西牽牛郎。嫁後,遂廢織,天帝怒,責令歸河東,唯每年七月七日夜,渡河一會。』—由於「天上牛郎織女會,人間雌兒同乞巧」,這個「七夕」佳節,又增添了不少閨閣韻事,點綴得這個節期多彩多姿。也因此,在我國歷史相傳數千年而不衰,或許在今日科學進步到極度時,阿波羅十一號太空船已登陸月球了,穿梭機在太空閃電般的飛馳,可能不久的將來,人人都可到太空去旅行,卻也未能沖淡了烏鵲成橋,歡渡織女到河西會牛郎的風流佳話。 誠然,我們不會相信,更不會迷信這神話故事是真有其人其事,但這故事卻啟示且帶來婚姻的倫理道德楷模與真理。夫婦肇造,乃人倫之始,天帝為牛郎織女締結婚姻,是天帝的旨意,也是天帝的撮合,正和新舊約聖經首卷「創世記」所記第一對夫婦成就相似:「……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位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位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18-24)就是這樣,亞當夏娃兩人便成為第一對夫婦了。 兩段記載雖然很簡短,卻可以看到: — 婚姻成就是神的旨意; — 一男配一女的一夫一妻制是神的要求; — 夫妻要彼此相愛、相配和相助,有平等地位,要互相尊重; — 夫婦要自成家室,不再倚靠父母…。婚姻是神聖的事,也是人生大事,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聖經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十三:4)。 在我們中國來說,自周公旦制禮之後,婚姻制度,都有禮儀根據,演進成為三書六禮,是有其法律明文的規限,目的是要求如詩經所謂「妻子好合,如鼓琴瑟。」「浩浩者水,育育者魚。」的諧和歡樂,如魚得水的生活。質之世間的夫婦,誰不願「白頭偕老」或「白頭諧老」?可是,事情看到,夫婦間並達不到「相敬如賓」,有的簡直是「相敵如仇」。一句很流行的話:「過去是誤會的結合,今日是明智的分離。」雙方簽名在紙上,就從律師樓走出來各分東西了。 每每見到門外早就有一位娟好的妙齡女子,等候簽了分書的男子出來,攬腰挽頸的上座駕車了;女的呢,又何嘗不是有位才郎在那裏等候麽?也見過有的夫婦,到美國加州賭城拉斯維加斯去,住足二十一天,就解除婚約,回復自由之身。也有的戀愛,或未經戀愛的男女,在賭城裏幸運的博彩嬴了,就以為是紅鸞聲動,財神降臨,閃電般結婚了。難怪賭城碱禮拜堂五步一堂,十步一所,原來這許多的禮拜堂,不是為傳揚福音、宣講真道而設立,乃是為那些視婚姻為兒戲的男女而設立的。離離合合,合合離離,真不知人間是何世,羞恥為何物?! 翻開美國出版的「世界年監」(THE WORLD ALMANAC)一看,驚人的數字記着:一九八一年結婚的有二百四十三萬八千對,離婚的有一百二十一萬九千對;八二年結婚的有二百四十九萬五千對,離婚的有一百一十八萬對;八三年結婚的有二百四十四萬四千對,離婚的有一百一十七萬九千對。(第七七九頁)這個數字真叫人怵目驚心,傷神蕩魄!如果孔聖人在世,也必定搖頭太息而歎曰:「吾不欲觀之矣!」 夫婦之道苦矣! 我聽到有許多離婚的理由和藉口,真是令人啼笑皆非,越文明開放的社會,則花樣越奇越多。茲簡述幾個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如下: 一、夫婦任何一方的鼻鼾聲大; 二、無意踹死對方一個寵物; 三、岳母大人常常光臨吃飯或住宿; 四、家姑大人常常向媳婦露出可怕的怒容; 五、丈夫經常晚上開燈閱讀書報,影響妻子睡眠; 六、丈夫太喜歡吃大蒜,以致口氣惡臭難聞; 七、丈夫每晨六時彈弄小提琴,打擾太太清夢; 八、丈夫體型太矮,以致太太沒機會穿高跟鞋;又有嫌丈夫長得太高,拍拖時她要舉起手而且像父女同行; 九、丈夫不肯蓄鬍子,顯得不夠性格;又有嫌丈夫不肯剃光頭像尤伯連納,沒有性感。 此外,還有關於夫婦閨房間的技術情趣而發生問題等事,因怕污辱文字,不敢也不願寫出了。……因這許多事情,徇至夫婦感情不睦,但又得不到批准離異,因而兇殺案件迭有所聞。至小而常見的,是彼此間的虐待和暴力相對,影響到下一代兒女們的心理和志向。近年來,頗為引起有心人的關注了。在香港,多年前,由司法界、法律界、學術界、醫學界及社會福利等專業人士、婦女團體及新聞界,調查了三個月在這期間內有三百零六宗有關家庭暴力事件的案子,於是建議包括下列各項禁制令: 一、規定另一方須允許配偶或同居者進入屋內及留在家裏。當暴力行為拒絕其配偶或同居者回家的情況下,這項條款便會適用; 二、規定不許另一方回家。此條款旨在阻止使用暴力的家庭成員回家; 三、規定阻止其中一方騷擾其配偶或同居者或他們的子女。該建議亦賦予警方權力,拘捕不遵守禁制令的人士。 總而言之,「夫妻之道苦矣!」本文結束之前,我誠懇的忠告讀聖賢書的中華民族兒女,不要忘記我們是泱泱大族的國民,尊重歷代相傳的婚姻制度啊!聖經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妻子也當敬重他的丈夫。」(弗五:25-33) 作者:司徒輝牧師 (曾任香港聖道女子中學校監,以八十六歲高齡辭世) F親愛的讀者們!請参網頁:好消息! |
对中国人而言,牛郎织女会河桥这个悱恻、缠绵、哀艳、伤感的神话故事,可谓家喻户晓。 据「荆楚岁时记」所载:『天河之东,有织女,天帝之孙也。年年织杼劳役,织成云锦天衣,天帝怜其独处,许嫁河西牵牛郎。嫁后,遂废织,天帝怒,责令归河东,唯每年七月七日夜,渡河一会。』—由于「天上牛郎织女会,人间雌儿同乞巧」,这个「七夕」佳节,又增添了不少闺阁韵事,点缀得这个节期多彩多姿。也因此,在我国历史相传数千年而不衰,或许在今日科学进步到极度时,阿波罗十一号宇宙飞船已登陆月球了,穿梭机在太空闪电般的飞驰,可能不久的将来,人人都可到太空去旅行,却也未能冲淡了乌鹊成桥,欢渡织女到河西会牛郎的风流佳话。 诚然,我们不会相信,更不会迷信这神话故事是真有其人其事,但这故事却启示且带来婚姻的伦理道德楷模与真理。夫妇肇造,乃人伦之始,天帝为牛郎织女缔结婚姻,是天帝的旨意,也是天帝的撮合,正和新旧约圣经首卷「创世记」所记第一对夫妇成就相似:「……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位配偶帮助他。……耶和华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位女人,领他到那人跟前。……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18-24)就是这样,亚当夏娃两人便成为第一对夫妇了。 两段记载虽然很简短,却可以看到: — 婚姻成就是神的旨意; — 一男配一女的一夫一妻制是神的要求; — 夫妻要彼此相爱、相配和相助,有平等地位,要互相尊重; — 夫妇要自成家室,不再倚靠父母…。婚姻是神圣的事,也是人生大事,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开。圣经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来十三:4)。 在我们中国来说,自周公旦制礼之后,婚姻制度,都有礼仪根据,演进成为三书六礼,是有其法律明文的规限,目的是要求如诗经所谓「妻子好合,如鼓琴瑟。」「浩浩者水,育育者鱼。」的谐和欢乐,如鱼得水的生活。质之世间的夫妇,谁不愿「白头偕老」或「白头谐老」?可是,事情看到,夫妇间并达不到「相敬如宾」,有的简直是「相敌如仇」。一句很流行的话:「过去是误会的结合,今日是明智的分离。」双方签名在纸上,就从律师楼走出来各分东西了。 每每见到门外早就有一位娟好的妙龄女子,等候签了分书的男子出来,揽腰挽颈的上座驾车了;女的呢,又何尝不是有位才郎在那里等候么?也见过有的夫妇,到美国加州赌城拉斯韦加斯去,住足二十一天,就解除婚约,回复自由之身。也有的恋爱,或未经恋爱的男女,在赌城里幸运的博彩嬴了,就以为是红鸾声动,财神降临,闪电般结婚了。难怪赌城碱礼拜堂五步一堂,十步一所,原来这许多的礼拜堂,不是为传扬福音、宣讲真道而设立,乃是为那些视婚姻为儿戏的男女而设立的。离离合合,合合离离,真不知人间是何世,羞耻为何物?! 翻开美国出版的「世界年监」(THE WORLD ALMANAC)一看,惊人的数字记着:一九八一年结婚的有二百四十三万八千对,离婚的有一百二十一万九千对;八二年结婚的有二百四十九万五千对,离婚的有一百一十八万对;八三年结婚的有二百四十四万四千对,离婚的有一百一十七万九千对。(第七七九页)这个数字真叫人怵目惊心,伤神荡魄!如果孔圣人在世,也必定摇头太息而叹曰:「吾不欲观之矣!」 夫妇之道苦矣! 我听到有许多离婚的理由和借口,真是令人啼笑皆非,越文明开放的社会,则花样越奇越多。兹简述几个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如下: 一、夫妇任何一方的鼻鼾声大; 二、无意踹死对方一个宠物; 三、岳母大人常常光临吃饭或住宿; 四、家姑大人常常向媳妇露出可怕的怒容; 五、丈夫经常晚上开灯阅读书报,影响妻子睡眠; 六、丈夫太喜欢吃大蒜,以致口气恶臭难闻; 七、丈夫每晨六时弹弄小提琴,打扰太太清梦; 八、丈夫体型太矮,以致太太没机会穿高跟鞋;又有嫌丈夫长得太高,拍拖时她要举起手而且像父女同行; 九、丈夫不肯蓄胡子,显得不够性格;又有嫌丈夫不肯剃光头像尤伯连纳,没有性感。 此外,还有关于夫妇闺房间的技术情趣而发生问题等事,因怕污辱文字,不敢也不愿写出了。……因这许多事情,徇至夫妇感情不睦,但又得不到批准离异,因而凶杀案件迭有所闻。至小而常见的,是彼此间的虐待和暴力相对,影响到下一代儿女们的心理和志向。近年来,颇为引起有心人的关注了。在香港,多年前,由司法界、法律界、学术界、医学界及社会福利等专业人士、妇女团体及新闻界,调查了三个月在这期间内有三百零六宗有关家庭暴力事件的案子,于是建议包括下列各项禁制令: 一、规定另一方须允许配偶或同居者进入屋内及留在家里。当暴力行为拒绝其配偶或同居者回家的情况下,这项条款便会适用; 二、规定不许另一方回家。此条款旨在阻止使用暴力的家庭成员回家; 三、规定阻止其中一方骚扰其配偶或同居者或他们的子女。该建议亦赋予警方权力,拘捕不遵守禁制令的人士。 总而言之,「夫妻之道苦矣!」本文结束之前,我诚恳的忠告读圣贤书的中华民族儿女,不要忘记我们是泱泱大族的国民,尊重历代相传的婚姻制度啊!圣经说:「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妻子也当敬重他的丈夫。」(弗五:25-33) 作者:司徒辉牧师 (曾任香港圣道女子中学校监,以八十六岁高龄辞世) F亲爱的读者们!请参网页:好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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